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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心脏骤停,最好的结果是“救在身边”。为提升公共场所应急救护能力,杭州公交集团17日起在全市9个公交站和16个公交停车场内首次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并同步配置了AED定位标识牌及现场急救流程图,方便乘客和司机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AED被称作“救命神器”,是一种便携式、易于操作、用于患者心脏骤停后的早期除颤急救设备。据国家心血管中心统计,我国每年约有54.4万人心源性猝死,其中87.7%致死案例发生在医院外。此类疾病有最佳抢救时间“黄金4分钟”的说法,患者院外发病,往往不能及时得到救助,所以在社会层面配置AED,能在关键时刻起到拯救生命的作用。
AED能救命,首先要能找得到。杭州是一座有温度的城市,自2021年1月1日始,全国首个AED地方立法《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杭州公共场所AED配置数量已达4200余台。如今,公交站这类人员流动密集的场所也加入其中,让急救网织得更密更细。
但也要看到,继续增加和优化公共场所AED的配置很重要,着力解决不会用、不敢用等问题同样重要。城市急救不仅是设备配置的布局问题,更是观念更新的问题,即要倡导由现场目击者最早进行有效急救的观念。
现实中,很多市民虽然见到过AED,但大部分人对它仍是好奇和疑惑并存,不知道怎样去使用它。不少人还存在“AED只限专业人士使用”的误区。其实,AED操作较为简单,接受几十分钟培训就能学会。但从人口比例来看,无论是会使用AED者还是持证救护人员,数量上还远远不够。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要求,到2030年取得急救培训证书的人员达到3%;劳动者个人需要学习掌握现场急救知识和急性危害的应急处置方法,能够做到正确自救、互救等。面对这个目标,补短板的任务十分紧迫。如何完善急救普及培训机制、调动公众学习急救知识的热情与积极性,是相关部门亟须探索解决的重要课题。
普及民众“会用”的同时还要让人“敢用”,要为好人撑腰。尽管民法总则作出了“免责”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对“救不活是否需要担责”心存疑问的仍大有人在。应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打消救助人的疑虑,并强化对见义勇为者的褒奖力度。(陈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