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6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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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 月 14 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9)60
号《关于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 6 年(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实际存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人民币 1,190,000,000.00 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 2,97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7,030,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349 验资报
告。
根据《万达信息 2018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2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合计 126,405.50 120,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为规范前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市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券”)签署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承接协议》,太平洋证券承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工作。2020 年,太平洋证券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分别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
管。
公司与主承销商以及存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9550880025768800381 209,772,554.30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630857886 27,086,755.55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10066661018800248886 5,729,560.08
宁波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70090122000277896 71,103,485.84
合计 313,692,355.77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18 年度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3393
号《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到位,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0,478,705.32 元。上述事项于 2019 年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新一代智慧医疗一体化 HIS 服务平台及应用
系统”和“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及其智能物联云平台”。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节余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
发行费用 累计投入募 永久补流 利息收入- (6)=(1)-
项目名称 资金总额
(2) 集资金(3) (4) 手续费(5)(2)-(3)-
(1)
(4)+(5)
新一代智慧医疗
一体化 HIS 服务 600,000,000 12,970,000 362,447,732 -
.00 .00 .12 97 5
平台及应用系统
智慧养老综合服
务平台及其智能 300,000,000 224,882,958
.00 .01 3
物联云平台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 300,000,00
.00 0.00
合计 1,200,000,0 12,970,000 587,330,690 300,000,00 13,993,045. 313,692,355.7
四、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及其智能物联云平台”项目已完工,已布局完成并逐步投入使
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和当前市场行情,拟将该募投项目(即募集
资金对应“新一代智慧医疗一体化 HIS 服务平台及应用系统”及“智慧养老综
合服务平台及其智能物联云平台”项目的投入部分)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合
理配置各项资源,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技
术改造后用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口设备,充分分析和复用工程项目中形成的成果
经验,降低募投项目软件研发成本,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了项
目建设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
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13,692,355.77 元(含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的余额 13,993,045.90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
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
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
决策,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监事会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九、保荐机构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达信息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万达信息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七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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