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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首批:*ST紫晶和*ST泽达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_今日热搜

发布时间:2023-04-22 07:28:34 来源:澎湃新闻

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定了。4月21日晚,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紫晶”,688086)、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泽达”,688555)双双发布多份公告,表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紫晶与*ST泽达的行为,均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2.2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同一时间,*ST紫晶和*ST泽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表示将于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自此,*ST紫晶和*ST泽达成为科创板开板3年多时间以来,首批退市企业。


(资料图)

*ST紫晶连续4年财务造假

澎湃新闻注意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2.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第(一)项为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ST紫晶和*ST泽达均出现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紫晶于2019年4月向科创板递交招股书。在招股书中,紫晶存储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报告期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ST紫晶虚增利润合计8599万元。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未按规定披露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7500.12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3500.12万元。

*ST紫晶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2019年虚增利润1.45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4.55%。2020年,虚增利润1.69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0.21%。同时,*ST紫晶也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ST紫晶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4月21日晚,中信建投公告称,如*ST紫晶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同意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向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中信建投表示,10亿元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基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

*ST泽达: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19年,*ST泽达向科创板递交招股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泽达在招股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隐瞒重要事实。

其中包括*ST泽达通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泽达兴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6年-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亿元,虚增利润1.87亿元。此外,*ST泽达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

上市后,*ST泽达继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ST泽达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23亿元,虚增利润1.09亿元;以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虚增在建工程等。

值得关注的是,*ST泽达是科创板首批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发布公告称,已关注到上海金融法院收到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ST泽达、东兴证券等多方机构。

投服中心表示,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如上海金融法院后续受理并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4月24日起开市停牌

*ST紫晶和*ST泽达均表示,收到上交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不过,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交易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此外,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在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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