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最近小未来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社保滞纳金是万分之五还是千分之五,社保滞纳金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被给予罚款的主体是有关行政部门。由社保机构实施处罚的,因其为事业单位,无行政处罚权,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2、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是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手段。收取标准要适度合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滞纳金的起点应该是从违约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资料图】
3、用人单位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贴后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处以罚款。这里的“欠缴额”是指用人单位所欠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不包括滞纳金。
4、该条的违法主体只是用人单位,不是个人。
5、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之日起至恢复缴费之日止。例如:
6、如果缴费时间是12天,从2016年1月12日开始一直没有缴费,然后到2016年6月12日再次缴费,一共6个月,全部是缴纳滞纳金的时间。
7、每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 5/10000=滞纳金(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8、滞纳金天数=滞纳金计算结束日期-滞纳金计算开始日期1。
9、滞纳金计算起始日:从结算日的次月1日开始计算。
10、滞纳金计算截止日期:取已生成报关单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以上就是社保滞纳金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