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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在3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生活补贴还发吗?
答:已享受政策的申请人,在劳动合同3年期满前解除或养老保险转出的,生活补助发放至当月。解除劳动关系3个月内,可由下一单位再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减除与上一单位解除关系至下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间,可继续享受剩余时间的生活补助待遇,累计享受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申请人考入行政或参公事业单位的,从入职之日起停发生活补助和安家费。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5楼
联系电话:0451-84656008
生活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时间:2023年3月10日)
对在哈企业及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统招博士毕业生,给予连续3年3000元/月生活补助。
对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生,连续3年2000元/月生活补助。
对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给予连续3年1500元/月生活补助。
以上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