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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7月3日讯(记者刘克取 通讯员任子维)原告辛苦经营打下的口碑、创立的商标品牌,竟被他人直接用来做自己的店铺招牌?被告方并不清楚使用他人商标的法律后果,还面临经营困难。近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洪山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商标侵权纠纷进行了知识产权诉前调解,为企业解决了“烦心事”。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洪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诉前调解现场。
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原告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广泛宣传,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为一般公众所知悉。被告因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便利店超市店铺招牌、经营场所等突出使用与原告案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为了妥善解决本次纠纷,广告监管和知识产权科工作人员在为当事人详细讲解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建议原告考虑被告的经营现状和实际赔付能力等多方因素,引导双方积极沟通。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达愿意和解,将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地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此次行政调解,既保护了原告方企业的合法权利,也解决了被告方的难处,让被告不至于陷入倒闭的绝境。”武昌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知识产权诉前调解打通了“市场监管+法院”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促进了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为营造文明经营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据悉,武昌区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和知识产权科、水果湖市场监管所、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尚信公证处共同参与了本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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