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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理论丨周勇:明代古文与八股时文关系论

发布时间:2023-08-23 11:59:06 来源:红网

第二届常德原创文艺奖获奖作品:


(资料图片)

明代古文与八股时文关系论*

文/周勇

摘 要:八股文不仅本身应纳入文学史和文体史的视野,而且它与传统古文之关系也富于弹性。在明代,古文可视作理学的人格化、社会化、日用化文本,八股文则具有理学的国家化、考试化、程式化性质,两者都是理学的载道之体,其精神本质趋同。在作法和功能上,古文写作强调主体的内在修养和经世之用,八股文则必须顾及功令要求和功名效果。考察明代古文与八股文发展的历程,互渗和同步是值得注意的现象。深入把握上述关系,无疑有助于更全面地描述和阐释明代文章、文学甚至文化的发展规律。

关键词:明代科举 明代文学 八股文 古文

明人对于浸淫于举业环境中的文字写作,早就表示过自己的忧虑。万历间学者于慎行认为:“经济之文由著作而弊,著作之文由制举而弊,同条共贯则一物也。何者?士方其横经请业、操觚为文,所为殚精毕力、守为腹笥金籯者,固此物也。及其志业已酬,思以文采自见,而平生所沉酣濡胾,入骨已深,即欲极力模拟,而格固不出此矣。”1同时而稍后,既富于才情又是时文名家的汤显祖也以自己和时人的体会形容道:“今之为士者,习为试墨之文,久之,无往而非墨也。犹为词臣者习为试程,久之,无往而非程也。宁惟制举之文,令勉强为古文词、诗歌,亦无往而非墨程也。”2话虽说得不免极端,但离事实恐怕不会太远。科举被废百余年后,时文早已“不时”,世人对制义已相当隔膜,或许应该也可能以一种更为客观而融通的眼光来打量它所投下的长长身影。事实上,承认八股文对明代文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已成为学界的某种共识性意见。“八股文的各种要素深深地介入了明清两代几乎所有的文学样式之中”3,以致于有学者甚至认为,“谈到明清文学,如忽略了八股文,便无法把握住它的真精神。”4在这样的语境下来讨论明代传统古文与八股时文之关系,是自然而合理的,也有利于深化明代文学的相关研究。而关键在于,须在整体和理论上对这一关系进行把握,以下试从两个方面加以描述和阐释。

一、义界与性质

中国古代对于概念的使用,虽也有名家和儒家倡导名实相副和名正言顺,但那主要是对政治和伦常的规范。在文艺批评领域,概念的使用则颇为随意,不免使人常有“遇之匪深,即之愈希。脱有形似,握手已违”(《二十四诗品·冲淡》)之感,这是中国古代文艺批评的言说特性之一。不过,定体虽无,大体应有,我们的讨论也需梳理大致的意义边界。

时文和古文,是两个时常对举、对用但未必对立的名称。“时文”一词,就其字面的本义而言,当指时下风行的文章体式,有趋时、行时、应时之义。最早使用这一含义的,恰是“古文”的倡导者韩愈,他在《与冯宿论文书》中说:“时时应事作俗下文字,下笔令人惭,及示人,则人以为好矣。小惭者,亦蒙谓之小好;大惭者,即必以為大好矣,不知古文直何用于今世也。”5韩愈此语是针对骈俪之文而言的,所谓“俗下文字”乃为“应事”而作,并非为“应试”而作,其意指主要在于趋时。科举考试以政令形式推行某种文体和文风,考试文体因而最具时下性,时文之名便自然地与科举考试结下不解之缘,其内涵亦随后者而代变。唐代时文主要指律赋、杂文等进士科的考试文体。宋代以经义、论策取士,时文在形式上与文人笔下的它类文字无大差异,故除理学家从“科举之事不患妨功,惟患夺志”6的角度对之有所批评外,当时人言及时文,并无轻贬之义,三苏的论策文章并不比他们的其他文字逊色甚至更受世人抬举。明清两代,以更为程式化的八股文作为科举取士最重要的考试文体,因此,五百年间,时文作为八股文的另一别称而几乎固定化,还衍生出“时艺”“时义”等别称,对时文之褒贬亦随八股文之名声而升降,论、策、表、判等其他科考文体则差不多已不在时文的义界之内了。

相对而言,古文的含义较为明确和稳定,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虽然在韩愈之前已有李华、萧颖士、元结等先驱解散俳偶、作为古文,但真正将古文之名与写作之实相结合者仍推韩愈。故后人溯其源头时皆推尊韩氏,如袁枚云:“唐以前无古文之名,自韩、柳诸公出,惧文之不古,而古文始名。是古文者,别今文而言之也。”(《答友人论文第二书》)7曾国藩云:“古文者,韩退之氏厌弃魏晋六朝骈俪之文,而返之于六经两汉,从而名焉者也。”(《复许振祎》)8就都是从化骈为散的形式方面着眼。可见,古文概念的提出,主要是针对自魏晋六朝以来风行的骈文即“今体文”而言的,在此意义上称古文为散文,是合适的9。但是,古文最核心的内涵却并不局限于单行散体的形式。刘熙载谓:“文有古近之分。大抵古朴而近华,古拙而近巧,古信己心而近取世誉,不是作散体便可名古文也。”10用韩愈本人的话说就是:“愈之为古文,岂独取其句读不类于今者耶?思古人而不得见,学古道则欲兼通其辞,通其辞者,本志乎古道者也。”(《题欧阳生哀辞后》)“愈之志在古道,又甚好其言辞。”(《答陈生书》)韩氏所提倡的古文,不单是辞句“不类于今者”(骈文),而且在立意上必合于“古道”。不管后世对韩氏之文与道的定性如何,就韩愈的本意来看,甚至可以认为,古文运动是韩氏兴复古道的副产品。而从《原道》的明确表述可知,古道即是儒家正统的仁义之道,这才是古文最为核心和本质的义涵,而追逐藻采和溺于情思的骈文正好无意于此。方孝岳先生因此说:“总而言之,对骈文之形式而言,则称散文;对骈文之精神而言,则称古文。”11如果再算上刘熙载对古、近之文在风格和创作动机上的区别,则古文与骈文的差异可谓是系统性的,其核心则在精神内容一方面的差异。

正是在这一关键性的古文义界之下,唐宋以来的历代文家,派别无妨不同,性情无妨各异,对道的理解也无妨大同小异,但均将文与道之关系视作古文之学最为重要的范畴,其他的种种论说虽然庞杂繁复,但在此一根基点上却异常明晰。这一古文传统是随着儒家(准确地说是新儒家)的确立和强化而形成的,它将文视作道的表现,将经视作文的典范,而以圣人为代表的人则是道的体悟者、体现者,要求写作者因明道而征圣,因征圣而宗经,由宗经而为文。在这样的生成论指导下的古文创作,便要求作者以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为根基(所谓“有德者必有言”、所谓“仁义之人,其言蔼如也”),以积极面对现实为态度,以有助于政教为功效,以简洁质朴的文风为表现。于是,基于这一核心义界下的古文性质,便可以概括为“道的人格化、社会化、日用化文本”。我们认为,一方面,对道,可以有不同理解和体认;另一方面,古文并非道本身,也不同于道的理论化文本(如儒家经典、如著作之文12),而是面向社会生活实际的表达,所以古文的这一本质规定,并不妨碍其在思想蕴涵、文体风格和表现形式上的丰富和开放。先秦两汉古文和唐宋古文具有不同的风貌,在后世形成了不同的传统,但在古文的本性上,无疑还是趋同的。也正是因为这一点,骈文在儒学衰微的六朝表现出优势,而在儒学大盛的时代尤其是宋以后,便在与古文之争中处于了下风。

有明一代,占统治地位的儒家之道是宋代形成的新儒学——理学,所以,明代传统古文的性质可以理解为“理学的人格化、社会化、日用化文本”。明代诗文流派众多,但对古文本性的理解,则还是以传统观念为主线。开国派13、台阁派、茶陵派、唐宋派等自不消说,即以声势最盛、文学性最强的复古派和公安派而言,也难始终自外于此。七子的复古著意于审美性的高格逸调,具有某种反理学、反八股的叛逆品格,因为他们乃就文而论文,不牵扯到道的上面,故眼界虽高(以秦汉盛唐为法)但根基不实。“模仿秦汉之文,而又不愿涉及诸子百家丰富且深邃的思想学说,所谓‘复古’便只剩下雕琢词句了”14。郭绍虞先生指出七子复古与韩愈的不同时说:“明代文学上的复古潮流,只成为文章体制与技巧之复古,而不是思想上的复古。”15当他们在形式上难以找到诗文创作的真正出路时,便不得不回复到明代的思想现实中来。如李梦阳说:“古之文以行,今之文以葩。葩为词腴,行为道华。”16王廷相反思道:“大抵体道之学,缓急有用于世;诗文之学,君子固不可不务,要之辅世建绩寡矣,而不适用也。”17弃文入道,是明代复古派中人面对现实时较为普遍的选择,虽然各人所入之道,取径略有不同18

再看公安派。一方面,他们与唐宋派之间有相当的关联,甚至可以说是由唐宋派引发而来。另一方面,首开此派风气的袁宗道(万历十四年丙戌科会元)在《论文下》一文中针对李攀龙的“视古修词,宁失诸理”的偏颇言论,主张说:

夫孔子所云‘辞达’者,正达此理耳,无理则所达为何物乎?……汉、唐、宋诸名家如董、贾、韩、柳、欧、苏、曾、王诸公,及国朝阳明、荆川,皆理充于腹,而文随之。……故学者诚能从学生理,从理生文,虽驱之使模,不可得矣。19

其后,公安派主将袁宏道在性灵说高潮过后,也转而以“质之至”为文学的最高标准,而“质”的内涵之一即是“理”,他进而认为“有濂洛之理,无其腐”是为文必传的要素20。至于此派殿军袁中道的种种纠偏言论,因人所熟知,就无烦在此举述了。

由此可见,在明代,无论是倡导复古的派别,还是主张新变的派别,都很难不受主流意识形态——理学的影响和引导。理学是明代古文的精神根基,明代正统古文是理学的人格化、社会化、日用化文本,这是我们对明代文章性质的基本判断。以此,再反观明代时文的性质。上文已述,明代的时文即八股文,关于它的文体特点、文化特点,近些年来已经受到相当的关注,积累了一些研究成果。限于论题和篇幅,我们不对八股文的文体进行描述和介绍,只对它的性质做点申述。我们认为,明代八股文是理学的国家化、考试化、程式化文本。

先说国家化。一个国家必有自己的统治思想,此即国家思想,它是政府用以整合社会资源的主导思想。儒家思想自汉代以来成为传统中国的国家思想,但在不同时期亦表现出不同特点。朱元璋建立的明王朝继承宋元儒学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将新儒学——理学确立为国家思想,理学在这一过程中被逐渐国家化,实现了由学术向治术的转变。理学思想国家化的历程和形态非常复杂和具体,除了制度层面的建设之外,还有许多实际的环节和细节尚待探究。但毫无疑问,科举的理学化是理学国家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具体到科举考试而言,八股文是对儒家经典进行阐释的论说文,其阐释对象是《四书》和《五经》的原文,阐释的口径则是程朱诸儒对经书的解释,永乐年间三部《大全》的颁行,确立了八股文的思想标准。而《四书》的重要性又高于《五经》,所以八股文亦有“四书文”之别称,《四书集注》是理学最重要的理论建构,也是士子写作八股文的不二法典。“嘉靖八才子”之一、嘉靖五年会元赵时春描述了这一状况:

制以明经进士,而经说各有师授,然皆本之永乐中诠次先儒传注而已。虽时出异同,互有短长,相去亦不远,甚非如汉晋间专门章句什百相倍也,以故少辩驳,不为聚讼,惟高材疾足者先得焉。虽然,视古之明经,固已远矣。……呜呼,今之为士者何其幸,而圣人之经何其不幸也。21

理学的国家化可能阻碍了思想本身的发展,但却扩大了思想的传播和影响。为了写作八股文,士子们必须自小熟背儒经和程朱传注,幼小的心灵在一遍遍的诵读、讲解中被熏陶和教化,原本具有多向可能性的思维方式在一次次的定向引导中被定型、固化,在体会、揣摩圣贤口气和心理时不自觉地以圣贤自居和自励,其结果便是一方面有助于培养圣贤人格,另一方面也取消了思维的独立性和缩小了知识领域。朝廷通过政令规定时文的思想取径,有效地实现了理学的国家化,儒家(理学)思想嵌入到每一个读书人的意识深处,对他们的思维模式、行为模式、言说模式产生了至大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

次说考试化和程式化,这是相互关联的特性。单单从文体的角度看,许多人未尝不承认八股文也是文章中之一体,少数人甚至认为时文可以算作古文中之一体(唐宋派经明末艾南英直至清初桐城派一系,多有持此论者,详后),两者在文体形式上的差异,并不比古文中诸种文体之间(如箴铭颂赞等有韵之文与序跋论辩等无韵之文间)的差异更大。但是,时文的考试化特性使它在写作上有别于一般的文章,而附加了文体属性之外的性质。考试化使八股文与功名利禄挂钩,具有功利性的特点。明初统治者创立八股取士之法的初衷,固然不是为了造就学问家,而是为了选取具备纯正儒家道德人格的官员,但当八股文的功利价值占据上风,它可能具有的道德价值、学术价值和文学价值就都退居次席。应试者为利禄所诱而采取的诸种行为,可能造成学问空疏和道德败坏的后果,这就走到了其设立者本意的反面。另一方面,考试化要求文章具有客观明晰、可操作的衡量标准,文体的程式化便势所难免。八股文的文题范围、立论角度、代圣贤立言的言说方式等都是思想内容上的程式化;偶对的语式、起承转合的结构则是其形式上的程式化。可以说,八股文不仅是古代文章中最为程式化的文体,也是考试文体中最为程式化的文体。对于程式化可能产生的弊端,时人保持了足够的警惕,明代会元章懋云:“予谓举业务记诵,工文词,利禄计耳,此为人之学也。”22吴宽则更为激烈的说:“今之世号为时文者,拘之以格律,限之以对偶,率腐烂浅陋可厌之言。甚者指摘一字一句以立说,谓之主意。其说穿凿牵缀,若隐语然,使人殆不可识。……呜呼,文之敝既极,极必变,变亦必自上之人始。”23这些批评当然有足够的现实依据,但考试文体的考试化、程式化也自有其存在的必要理由。一个值得提出的驳论是,同样是程式化、格律化的考试文体,为何我们对唐代的试律诗、律赋能较为宽容地看待,甚至认为它促进了唐诗的繁荣,而对八股文,则较为苛严地指责其阻碍了古文的发展?如果负面的后果全部让一种文体来承担,而不究及制度和写作者本身的责任,至少是不够客观和公正的,实际上也部分开脱了这些因素的应负的责任。

在简要表述了明代时文和古文的义界与性质之后,不难理解,两者在明代都是理学的载道之体,具有相同的精神根基。所不同的是,一者面向社会和日用,一者面向经典和考试;一者熔铸了作者的人格性情,一者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圣贤口吻;一者偏于神气自然,一者注重法度程式。如果说古文是对现实中儒家之道的体验,属于第一文本的话,那么八股时文则是对经典和注疏中儒家之道(理学)的诠释,属于第二文本。而在高品位、高境界的时文和古文作者笔下,两者在本质上的趋同和互渗效应又当强于它们在形式、功能上的区别和差异。24

二、作法与演变

在梳理了明代时文和古文的义界、性质之后,我们进而可以讨论两者的作法和演变问题了。应该说明的是,我们并不打算涉及具体的文章作法,而是着眼于它们的性质与关系。

在古文家看来,作为道之表现的古文是本无所谓作法的。先秦两汉之文不必说,那都是文随意生、文成法立的自然挥洒,即唐顺之所谓的“法寓于无法之中”(《中峰先生文选序》)。以唐宋古文而言,当时的创作者也少有言及作法的,韩愈只是教人涵泳于道德之域,悠游于书史之籍,养得气盛便自然言宜,实厚便能声宏。苏轼更是将其文章描绘为风行水上、自然成文的诗意境界,追求“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得不止”(《答谢民师书》)的物之自则的状态。的确,先秦两汉和唐宋的古文大家并没有授人以多少遣词造句、谋篇布局的具体作法,但其人与文俱在,便足以令后世景仰与追效了。迨至南宋,古文创作已大不如前,但对古文作法的探讨却开始活跃,这表现在文话(包括论文语录)、专论、评本、选本的大量出现。究其原因,乃是由于前代古文创作实绩的积累,需要也可能对相关理论问题加以总结;再就是从古文脱化而日渐定型化、规范化的时文创作要求借镜于古文作法以指导其实际的写作。于是,从探讨古文作法进而指导时文创作,既极为自然,也从渊源上说明了时文与古文的同异关系。但直至明清,不论关于古文作法的论说多么繁复庞杂,其中关于文道、文气的主张始终居于主流、核心和统领的位置,文家们自然也不妨讲求具体的篇章字句之法,但总是力求超越这些外在的形式之法而表现内在的精神之道,因而古文家对文章法度的讲求,总是把握在适当的分寸之内。略举一例,如章学诚曾转述朱筠论文之旨云:

有意于文,未有能至焉者。不为难易,而惟其是,庶几古人辞达之义矣。而平心迎拒,侔色揣称,其余事也,而其要乃在于闻道。不于道而于文,将有求一言之是而不可得者。25

此类论文之言,可谓俯拾即是,可见,不刻意讲求作法,是古文一脉相承的传统。如果一定要概括古文作法的话,我们认为,它是一种从内在生发的作法,其基本的生成路径是:道——体道之人——文之神气——文之章法——文之句法、字法。在这一过程中,道是根本,道内化于人;人是关键,人的德性修养、气质才识等内化于文中,成为文章的神、气、格、韵,又外化为篇、章、字、句。如此,形成了从内在生发而来的、既讲究可见之法又超越死法定法而追求活法的古文作法。这是由古文作为道的人格化、社会化、日用化文本这一性质所决定的。明代古文也是如此,其主流的线索从开国派到台阁派到茶陵派再到唐宋派及归有光,直至明末艾南英、吕留良而衍为清初桐城派,清晰而连贯,都具有内在的精神根基。即如最讲究文章作法的唐宋派,除了讨论开阖首尾、错综经纬之法外,仍然极为强调不可磨灭的“真精神”,将文道合一作为根本的价值尺度。

明代时文则不然。焦循说:“古文以意,时文以形。舍意而论形,则无古文;舍形而讲意,则无时文。”26从操作的层面言,八股文采用的是一种外在要求的作法。比如,八股文文题是既定的,其发挥便受到限制,既不能犯上也不能犯下,“善认题,故题外无文;善肖题,故文外无题”27。审题之后的破题、承题、起讲、入题、分股、过接、收结等部件都有规范的甚至是功令性的要求,语句上的偶对、声调也有一定的规则,写作起来必须有所趋避。虽然八股文设立者的初衷或许也是希望应试者体道,但外在的体制要求往往容易掩盖内在的精神流露,代圣贤立言的语式特点又从形式上消泯了作者自己的声音。所以,明代时文的作法可以表示为以下路径:道(理学)——文题——破题、承题、起讲(入口气)——股法——偶对、声调。与古文明显不同的是,这一生成路径中的关键要素不是“体道之人”,而是“载道之题”,是圣经贤传对道的表述,这无异于在写作者与道之间打了个折、拐了个弯。是自己体道还是圣贤体道,或是圣贤要求下的体道,抑或是以圣贤口吻体己之道,不易分清。代言主体(圣贤)的设置掩盖了作者自己的声音,而外在的形式要求又规定得如此严格,写作者的内在性情必须迁就和适应外在要求。这种作法当然也是由时文的性质,即理学的国家化、考试化、程式化文本所决定的。

综上,我们对明代时文和古文的性质及由各自性质决定的文章作法可以概括为,古文:理学的人格化、社会化、日用化文本——内在生发的作法;时文:理学的国家化、考试化、程式化文本——外在要求的作法。我们认为,这一概括对明代古文与时文之关系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比如,当强调两者相同的精神根基时,未尝不可以承认时文与古文为一体之物,多数古文时文一体论者即着眼于义理层面而立论。如茅坤云:“妄谓举子业,今文也,然苟得其至,即谓之古文亦可也。世之为古文者,必当本六籍以求其至;而为举子业者,亦当由濂洛关闽以溯六籍,而务得乎圣人之精。”28王世贞云:“故夫善为时义者,未有不绎经而驱古者也”29,类似的推赞时文的论调不在少数。而如果考虑到时文固有的功利性、程式化的一面,我们也可以对激烈的否定性言论甚至同一言说者的矛盾态度释然于怀。又如,为人熟知的“以古文为时文”和“以时文为古文”两个命题,可以从它们的不同作法得到解释。简言之,若在时文创作中讲究从主体的内在道德性出发的严肃的创作态度,讲究深厚的学养和才识,讲究气格、神韵的境界,力戒急功近利和词理空泛,即是“以古文为时文”的要义,也即在顾及外在要求的同时追求内在生发的作法。这有利于提高时文的品味,是较低品级的文体向较高品级文体的靠拢30,而作者也多半是自觉的。另一方面,“以时文为古文”则表现为在古文创作中强化正统意识,强化法度绳墨,尚对偶、讲音节、好议论而虚枵无实,这多是由于作者在不自觉中因迁就外在的要求而忽视了内在生发的作法。在明代,唐宋派古文家往往不免于此,如黄宗羲极为称赏归有光的文章,但也指出归氏之文有“时文境界,间或阑入”之病31,朱东润先生说:“凡明代为唐宋派之古文者,以及清之方望溪,其文澄清无滓,得力于此,而其言之无物,不能为动荡排奡之文者,受病亦正在于此。”32其实,若能将内在的生发与外在的要求相互结合,表里合一,形神兼备,“从心所欲”而又“不逾矩”,则无论是古文还是时文都可以作出高格调、高境界的篇章来。

明代时文与古文既然同以明代的理学作为精神根基,则两者之演化自然与明代理学的发展脉络和特征相关联。就演化的精神统系而言,明代理学大致经历了朱学——王学——王学左派——朱学的历程;就演化的特征而言,黄宗羲的论断对我们颇具启发。黄宗羲于明亡之后以保存一代之史为职志,他编撰《明儒学案》以存明世学术,编选《明文案》、《明文海》以存明世文章,他对明代理学和文章都有广泛的涉猎和钻研,眼光独到,我们有意多引他的言论并加以阐发。在《明儒学案·发凡》中,黄宗羲对明代理学的评价是:

尝谓有明文章事功,皆不及前代,独于理学,前代之所不及也。牛毛茧丝,无不辨晰,真能发先儒之所未发。程、朱之辟释氏,其说虽繁,总是只在迹上,其弥近理而乱真者,终是指他不出。明儒于毫厘之际使无遁影。陶石篑亦曰:“若以见解论,当代诸公,仅有高过者。”与羲言不期而合。33

黄氏所持之论大异于《明史·儒林传》34,他肯定了明代理学在思维的精细化、惊警性方面超越前代,但在全面性、体系化方面则不及宋儒。正如余英时所说:“从近世儒学的发展历程上看,宋代(包括元代)是一个阶段,明代是另一个阶段。概括言之,宋代的规模较广,而明代则所入较深。……其在心性之学上有突出的贡献,把‘尊德性’领域内的各种境界开拓到了尽头。”35明代理学的此一特点对明世文章无疑具有同构性的影响。进而再看黄氏对明代文章的把握,《明文案序上》云:“有明之文莫盛于国初,再盛于嘉靖,三盛于崇祯。”36这一概括是否准确尚可讨论,但他指出,明文有名篇名作却无名家,则基本是事实。联系黄氏前论明代理学之特点,我们难道不能得出具有关联性的启发吗?还是黄氏自己说得好,“计一代之制作,有所至不至,要以学力为浅深,其大旨罔有不同,顾无俟于更弦易辙也。”37

黄宗羲的深刻还不仅止于指出明人专注于场屋之文,以致古文创作大不如前(这是易代之际多数人对此反思之后的共见)。他更进一步看到时文可以给予古文、科举可以给予文化的重要的正面引导作用,并为明代末期这种作用的丧失而痛惜。在《李杲堂文钞序》中他说:

为说者谓百年以来,人士精神尽注于时文而古文亡。余以为古文与时文分途而后亡也。38

这真是深刻、辩证而现实的意见,他不是破坏性、意气化地唾弃时文,而是建设性、理智性地谋求两者的良性关系(黄氏还曾设计科举改革的方案,见《明夷待访录·取士下》)。由此,我们似可得到的启示是:与秦汉和唐宋时期的古文相较,明清的古文在整体上虽然不如前二者,但在内容的条理性方面还是对前人有所超越的,这与同时期理学和时文的发展状况不无关联。进而,我们似可将明代理学、时文、古文三者加以综合的考量,将它们的发展流程表示为如下的关系:

明代理学、古文与时文的大致流程

表格在带来表述明晰性的同时,也不免会裁剪掉某些丰富的细节,无法反映一些复杂的关系,但在对大势的把握方面,它还是有其价值的。但需要说明的是,1、帝系的更替的确往往成为世风、学风、文风转换的关捩,但亦不可绝对,渐变是常识也是常态,上表以帝系为时间轴,只是就大致趋势而言,不可拘定。2、在古文的演变中未列入秦汉派,是因为他们的复古主张重在形式,于思想实无所得亦无所主。“将一个文学运动限制在‘法式’层面,并与思想、学说完全隔绝,其命运可想而知”40,秦汉派的文学实绩因此主要表现在不那么依赖于思想的诗歌领域。对于古文,他们的句剽字拟甚至可以说丢失了古文“内在生发的作法”,而反有点“外在要求的”意味,但他们对“外在要求的”时文也不感兴趣,故在古文与时文两方面,秦汉派都不如唐宋派。3、公安派与时代思潮的关系紧密,与之相应的思想潮流——王学左派也近乎走到了理学甚至儒学的边界,但“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主张实在又与古文“内在生发”的人格性要求具有某种同构性。就此点而言,晚明小品文与古文的内在精神未尝不可以相通。4、明代时文的阶段性,最早由方苞在《钦定四书文》的凡例中加以梳理,后人基本沿袭之,我们亦取通说而稍加概括。

总束上文,我们认为:明代古文与明代八股时文在精神本质上具有趋同性,即都以理学为思想主导;在表现、作法、功能上具有互异性,内在生发和外在要求的作法既有矛盾,亦可在具体作者笔下达致统一;在发展演变上,明代古文、时文与理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同步性,两者的关系是紧密、复杂和富于弹性的。深入把握这种关系,无疑有助于更全面地描述和阐释明代文章、文学甚至文化的发展规律。

注释: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举与文学视野下的明代会元别集研究”(13CZW042)的部分成果。

1.于慎行:《谷山笔麈》卷八《诗文》,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84页。

2.汤显祖著、徐朔方笺校:《汤显祖全集·诗文》卷三二《张元长嘘云轩文字序》,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二册,第1139页。

3.黄强:《八股文与明清文学论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48页。

4.(日)前野直彬编《中国文学概论》附横田辉俊《八股文》,台北:成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193页。

5.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韩昌黎文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96页。

6.程颢、程颐撰,朱熹编:《二程外书》卷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98册,第331页。

7.袁枚:《小仓山房诗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547页。

8.曾国藩:《曾国藩全集·书信(三)》,长沙:岳麓书社1992年版,第1971页。

9.对于与“古文”概念关系密切的“散文”概念,本文不拟详细讨论,相关梳理可参看谭家健先生《中国古代散文史稿》(重庆出版社2006年版)和熊礼汇先生《先唐散文艺术论》(学苑出版社1999年版)。

10.刘熙载:《艺概·文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45—46页。

11.方孝岳:《中国散文概论》,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06页。

12.章太炎将古代散文分为著作之文和独行之文两类,前者偏于理论表述。传统古文属于篇幅不长的独行之文。见1935年11月《章氏星期讲演会》第9期之《文学略说》,转引自洪治纲主编《章太炎经典文存》,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7页。

13.陈柱《中国散文史》(江苏文艺出版社2008年版,第214页)将宋濂、刘基等为主的明初文家列为开国派,为明文“七派”之一。有些学者称之为“浙东派”,本文依陈说。

14.陈平原:《中国散文小说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4页。

15.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8年版,第275页。

16.李梦阳:《空同集》卷六一《文箴》,郭绍虞先生直指李氏此论是“道学家的论调”。

17.王廷相:《王氏家藏集》卷二七《答王舜夫》,台北:伟文图书出版社1976年版《明代论著丛刊》本,第1159—1160页。

18.关于明代复古派尤其是前七子弃文入道的归宿,廖可斌先生在《明代文学复古运动研究》(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三章第六节中有详细论述,可参看。

19.袁宗道:《白苏斋类集》卷二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85—286页。

20.袁宏道著、钱伯诚笺校:《袁宏道集笺校》卷五四《行素园存稿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571页。

21.赵时春:《赵浚谷文集》卷三《送郭行人旋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87册,第263—264页。

22.章懋:《枫山先生集》卷五《许宏济墓志铭》,丛书集成初编本。

23.吴宽:《匏翁家藏集》卷三九《送周仲瞻应举诗序》,四部丛刊本。

24.黄强先生将明清八股文按照品位高下的不同区分为“境界八股文”和“功名八股文”两类,笔者认同并借用这一概念。相关论述见黄强《八股文与明清文学论稿》第三章。

25.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二三《朱先生五十初度屏风题辞》,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230页。

26.焦循:《雕菰集》,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54—155页。

27.刘熙载:《艺概·经义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73页。

28.茅坤:《茅鹿门先生文集》卷六《复王进士书》,续修四库全书第1344册,第544页。

29.王世贞:《弇州续稿》卷四一《云间二生文义小叙》,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2册,第545页。

30.中国古代文体不仅有体制、风格的差别,还具有品级的等差,如文的等级高于诗、诗高于词、词高于曲。破体为文之所以有争议,主要关涉到体性风格,也与这种等级性有关。如以诗为词、以文为词、以词为诗、以文为诗等,吴承学先生对此有详论(《中国古代文体形态研究》第十五、十六章,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一般而言,品级较高的文体渗入品级较低的文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反之则否。如陈廷焯即云“昔人谓诗中不可著一词语,词中亦不可作一诗语,其间界若鸿沟。余谓诗中不可作词语,信然;若词中偶作诗语,亦何害其为大雅?”“诗中不可作词语,词中不妨有诗语,而断不可作一曲语。”(《白雨斋词话》卷五,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143—144页)。有趣的是,并不是较高等级文体便能无阻碍地渗入较低等级文体,苏轼的“以诗为词”即被指为失去本色。但“以古文为时文”并不存在太大舆论上的障碍和非议,所见者唯有陈勾山云:“文各有体,经义之体必以王、钱诸家为正。金、陈时引古入时,为体之变”(王葆心《古文辞通义》卷二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5页)。这是否可以说明两者虽然体制不同,但体性上的文体差异并不过大,尚待探讨。

31.黄宗羲:《明文案序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黄宗羲全集》第十册,第18页。

32.朱东润:《中国文学论集》,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10页。清代以来批评“以时文为古文”或时文化的古文之言论,可参看王葆心《古文辞通义》卷二。邝健行对此有比较明晰的论述,见《诗赋与律调》,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09—213页。

33.黄宗羲:《明儒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7页。

34.《明史》卷二八二《儒林传》云:“有明诸儒,衍伊、雒之绪言,探性命之奥旨,锱铢或爽,遂启岐趋,袭谬承讹,指归弥远。至专门经训授受源流,则二百七十余年间,未闻以此名家者。经学非汉、唐之精专,性理袭宋、元之糟粕,论者谓科举盛而儒术微,殆其然乎。”《明史》馆臣与黄宗羲的歧异可能带有各自学术取向上的差异,但今人也多所肯定明代理学的成绩。

35.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40页。

36.黄宗羲:《黄宗羲全集》第十册,第18页。

37.黄宗羲:《明文案序下》,《黄宗羲全集》第十册,第20页。

38.黄宗羲:《黄宗羲全集》第十册,第27页。

39.陈柱《中国散文史》总结明代散文派别云:“五曰独立派,不旁古人,自写胸臆,陈白沙、王守仁之徒主之。”(江苏文艺出版社2008年版,第214页)熊礼汇《明清散文流派论》第四章对此派之文有较详论述。

40.陈平原:《中国散文小说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4页。

周勇,男,湖南文理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文学、明代科举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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